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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、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精神,省公安厅成立以副省长、公安厅党委书记、厅长王正升为组长,公安厅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青海省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专项行动组,统一指导、协调全省公安机关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打击整治工作。
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,确保社会和谐稳定,实现国家长治久安,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举报内容和重点打击对象
1、暴力把持基层政权、垄断农村经济资源、侵吞集体财产的“黑村官”;
2、横行乡里、扰乱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、宗族、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“村霸”;
3、采用贿赂、暴力、欺骗、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选举的黑恶势力;
4、以合作社等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农民闹事、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;
5、以各种“套路贷”“校园贷”“裸贷”等群众反映强烈、易引发炒作的违法犯罪,涉高利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;
6、盘踞在交通、建筑、矿产等领域和行业垄断经营、强迫交易等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;
7、涉足旅游、娱乐、客运、停车场等民生领域各类“行霸”、“ 市霸”、“地下出警队”、“黑保安”等涉黑恶犯罪及操纵“黄赌毒拐骗”的黑恶势力;
8、在涉黄涉赌行业场所中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党员干部;
9、因赌博衍生出的实施非法拘禁、绑架、伤害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人员;
10、有组织实施引诱、容留、介绍、组织强迫卖淫、进行淫秽表演的涉黑恶人员;
11、非法插手干预地界、草山、虫草、婚恋、邻里、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、干涉基层选举,以组织“出兵”为形式,实现“赔血价”、“赔命价”等干预地方行政管理形成黑恶犯罪的组织者、策划者和骨干分子。
举报途径
实地举报: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,也可直接前往各市(州)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各县(区)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举报。
电话举报:
青海省公安厅:0971-8292719
西宁市公安局:0971-6150813
海东市公安局:0972-8683824
365488.com:0977-8206259
海南州公安局:0974-8522918
海北州公安局:0970-8642010
黄南州公安局:0973-8794567
果洛州公安局:0975-8384418
玉树州公安局:0976-8819635
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,同黑恶违法势力行为作坚决斗争。对提供线索的群众,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对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。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、从重惩处。
同时
有黑扫黑
无黑除恶
无恶治乱
对以下范围进行重点整治!
1、黑恶势力控制垄断,经营不规范、治安秩序混乱、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线路、物流行业;
2、黑恶势力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的征地拆迁、建筑工程;
3、黑恶势力控制商品价格、强买强卖,治安问题突出的批发市场、集贸市场;
4、黑恶势力盘踞其中,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交易、非法敛财的矿产行业;
5、治安问题突出,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高发,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乱点;
6、黑恶势力渗透其中,通过控制垄断和强迫交易非法敛财的旅游景点;
7、涉嫌非法放贷、非法讨债、“地下出警”的“小贷公司”、典当行;
8、黑恶势力经常出没,黄赌毒情况突出,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案件频发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;
9、外来人员、流动人口、暂住人口集中的“城中村”、城乡结合部;
10、利用宗教、部落、家族势力操纵、胁迫群众插手干预地方行政管理,干扰基层政权选举,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地区;
11、黑恶势力控制,利用宗教非法开设的地下讲经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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